恩施高中关于进一步强调严禁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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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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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学校进一步强调:
1、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开办校外辅导班、衔接班。
2、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培训机构邀请参与校外辅导班、衔接班的授课。
3、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参与具有补课性质的活动。
凡违反规定参与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将从重从严处理。
恩 施 高 中
附: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五)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而谋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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